4月21日,中国足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公布最新罚单。广州蜀地红足球俱乐部队39号球员李振宇因在足协杯比赛中实施暴力行为,被处以停赛3场的处罚。

比赛第50分钟鸣哨后挥击对手面部
处罚源于4月18日足协杯第二轮第26场比赛。广州蜀地红在广州花都体育中心体育场对阵兰州陇原竞技。根据裁判员报告、比赛监督报告及视频材料确认,当比赛进行至第50分钟时,主裁判鸣哨停止比赛后,李振宇用手挥击对方球员面部。
当值主裁判随即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。该场比赛最终以广州蜀地红1-4不敌兰州陇原竞技告终。

依据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一十条
中国足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第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,作出上述处罚决定。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。
足协在公告中重申,将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,以净化赛场风气。公告同时呼吁各赛事参与方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足球发展环境。
李振宇将因此缺席广州蜀地红后续三场正式比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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